成都市 电瓶车 (成都市电瓶车新规20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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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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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发布的《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,自2023年3月1日起,成都市将实施新的电瓶车管理规定。新规的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准入门槛
- 电动自行车需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(3C认证),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/小时。
- 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或载物。
-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车行道上行驶。
二、登记上牌
- 新购电动自行车应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,并悬挂相应的号牌。
- 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蓝牌和绿牌,蓝牌为普通电动自行车,绿牌为轻便电动自行。
三、驾驶管理
-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,并取得相应驾驶证。
-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需佩戴安全头盔。
-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使用耳机。
-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逆行或违反交通信号灯。
四、停放管理
-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或专用停车场。
- 不得在消防通道、建筑物内楼梯间、疏散通道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。
五、处罚措施
- 违反本条例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- 未经登记上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,处以200元罚款;
- 在车行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,处以100元罚款;
- 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,处以50元罚款;
-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的,处以50元罚款。
以上是成都市电瓶车新规的要点。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新规,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。
相关链接:
-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
-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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